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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日,《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鼓励与支持、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六十二条。《条例》对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环境、文明出行等方面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 
 
	      《条例》弥补了西宁市目前在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消除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用规章条文规范市民文明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文明导向、树立了文明标尺。 
 
	       文明西宁将陆续刊发《条例》摘编,跟小编一起学习吧! 
 
	促进公民遵守的九类行为规范 
 
	 
 
	01维护公共秩序 
 
	
 
	      1.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文明用语,避免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 
 
	  2.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自动扶梯时依次有序; 
 
	  3.不得在公共区域躺卧、踩踏座椅。不得以语言和动作侮辱、挑衅他人; 
 
	  4.在集会、娱乐、广场舞、健身等活动中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5.从事烧烤、金属加工、摆摊设点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 
 
	  6.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7.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和行乞; 
 
	  8.文明饲养动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饲养犬只应当符合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携犬出户应当使用束犬链牵领并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及时清理粪便; 
 
	  9.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02爱护公共设施 
	
 
	
 
	      1.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故意损毁道路交通、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园林景观等公共设施; 
 
	  2.不得故意损毁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 
 
	  3.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挂钉、涂写、刻画; 
 
	  4.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设立广告牌、广告灯箱等; 
 
	  5.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践踏草坪、聚餐、烧烤,损坏花坛绿篱; 
 
	  6.其他爱护公共设施的文明行为规范。 
 
	03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1.主动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3.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 
 
	  4.不得擅自散发、张贴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5.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将餐厨垃圾在公共场所裸露存放或者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园林绿地等处; 
 
	  6.不得在公共楼道、屋面堆放杂物,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共用区域、设施;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7.不得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间段和区域内焚烧祭奠; 
 
	  8.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9.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得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间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0.其他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04文明出行
 
	
 
	
 
	      1.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得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 
 
	  2.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观看视频;不得吸烟;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不得违法变更车道、调头;不得在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鸣笛;不得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妨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活;司乘人员不得从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3.驾驶非机动车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不得逆行,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观看视频;不得吸烟; 
 
	  4.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听从交警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 
 
	  5.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不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 
 
	  6.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规范。 
 
	05文明旅游
 
	
 
	
 
	      1.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在瞻仰、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名人故居时,应当遵守礼仪规范和参观秩序; 
 
	  2.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不得乱扔垃圾; 
 
	  3.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有悖民族风俗习惯、有损人格尊严、有违社会公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强卖; 
 
	  4.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文明旅游的具体内容;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文明诚信服务; 
 
	  5.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06文明上网 
	
 
	
 
	  1.不得转载、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2.不得传播低俗淫秽信息; 
 
	  3.不得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 
 
	  4.不得在网上从事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网吧经营者应当执行实名制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07文明医院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定落实文明行医规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尊重、关爱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2.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 
08文明校园 
	
 
	
 
	      1.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爱护学生; 
 
	  3.不得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4.防止校园欺凌,建设安全校园。 
09文明家庭 
	
 
	
 
	 1.培育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男女平等、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良好的家教家风; 
 
	  2.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的责任;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及依法应受到监护的其他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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